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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多年DRGs运行史 是一段医保与医院的“宫斗史”

发表日期:2019-05-16 23:56 | 来源 :原创整理 | 点击数: 次 收听:

撰稿:

健闻智库 郑婷婷

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 信虹云

被称为“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的一剂药方”的DRGs,在中国全面推开两年多以来,效果到底怎么样?

八点健闻及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的联合研究发现,DRGs的确为医保省了钱,减少了医疗服务成本支出,也减少了传统医疗服务在检查、药品使用、手术等方面产生的不合理收费。但由于病种收费标准不规范、不合理,且影响医疗机构的利益,实施中遇到了医院及医生的抵制。

如何从制度设计的根本上调动医疗机构的积极性,成为DRGs取得成功的关键。

最新一期由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出版的《卫生政策研究进展》,发表了关于按病种付费的第一期研究成果。结合八点健闻此前针对该话题的采访调查,本文梳理了国内各地实施按病种付费及DRGs的最新进展,以及这项改革在医疗机构端遇到的现实问题。

中国DRGs施行路径

DRGs,即Diagnosis-Related Groups的缩写,中文译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指医保机构将所有住院病例按疾病诊断的情况分类,形成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然后就每一诊断组根据事先商定好的单一支付标准,向提供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支付费用。

整体上,DRGs是医保支付模式的一种,是在按病种付费的医保支付框架下,设计出的一种更为精细的进阶版本。

DRGs于上世纪70、80年代诞生于美国,随后推广至欧洲、亚洲多国,在现代医改中地位卓然,是世界各国医改是否成功的标杆性指标。

在中国,有关DRGs的探索已近30年。先是自下而上的地方试点,渐次演变为自上而下的国家战略,其持续不断的践行已汇入中国医改的洪流之中。

然而,在全国范围内,“起了个大早”的DRGs改革却“赶了个晚集”,其巨大的区域差别、复杂的机制设计与参与各方的明显博弈,一度令其举步维艰。

2017年1月,发改委、卫计委、人社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深入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工作,主要包括逐步扩大按病种收费范围、合理确定具体病种和收费标准、扎实做好按病种收付费衔接、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政策等四个方面。

截至当年12月,已有黑龙江省、河北省、天津市、辽宁省、吉林省、安徽省、福建省、云南省等21个省市开展了按病种收付费的工作实践,并出台了按病种收付费的配套政策。

作为国务院“钦点”的2017年70项医疗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按病种收付费改革首次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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