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13:《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分析测试中心检测报告》,化合物A甲磺酸盐的测试,报告日期:2017年04月18日;
证据14:《药剂学》,张志荣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12月第1版;
证据15:《药物粉体技术》,李凤生等编著,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年05月第1版;
证据16:《药物分析方法的进展与应用》,刘英等主编,山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年05月第1版;
证据17:《药物和食品》,Jürgen de Buhr等著,陆立明译,东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10月第1版。
5、专利权人当庭提交的5条反证
反证1:《制剂技术百科全书》第二卷,J. 斯沃布里克、J.C. 博伊兰主编,王浩、侯惠民主译,科学出版社,2009年01月第一版
反证2:《药剂学基本原理及操作》,楊繼彰编著,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59年04月第1版;
反证3:《有机合成试剂制备手册》(第二版),黄枢等编,2005年05月第二版;
反证4:《溶剂手册》,程能林编著,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年03月第4版;
反证5:《现代药用粉体微粒学》,Jens T. Carstensen编著,钟玉绪主译,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4年10月第1版。
案件决定要
要求享受优先权的权利要求应当涉及与在先申请相同的主题,即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应该清楚地记载于该在先申请的文件中,如果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同于该在先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相应技术方案,那么二者不属于相同主题,该权利要求不能享受该在先申请的优先权。
对于有机化合物晶体发明而言,如果根据相关物性参数和描述可以将要求保护的晶型与现有技术区分开,则可以认为其具备新颖性
使用公开是指由于使用而导致技术方案的公开,或者导致技术方案处于公众可以得知的状态。临床试验是由医师或药师将药物提供给患者服用,以验证药物的治疗效果,根据该适用目的,医师或药师通常不会对药品进行额外检测以获取说明书记载信息以外的结构信息,接受治疗的患者更无对药品进行监测的可能。因此临床试验本身不必然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适用公开
化学产品的创造性评判的关键在于:基于权利要求保护的化学产品相对于已知化学产品在技术方案上的区别及其所产生的技术效果,判断该区别的引入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否显而易见。对于结构上与已知化学产品接近的化学产品,只有在其相对于已知化学产品产生预料不到的用途或效果的前提下,该化学产品才具备创造性:反之,则不具备创造性。
7、专利复审委对于争议焦点的解释(精选
证据6和证据9的公开日均早于本专利的优先权日,可以作为现有技术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