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机构大部制改革的一大亮点便是,依法组建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一体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
2018年1月份,省级以下地方陆续成立各级监察委员会,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通过并实施,3月23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揭牌国家,而省、市、县4级监委全部组建完成。10月26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刑事诉讼法》通过并实施。这一系列的工作为地方反腐监察,提供了法理基础和监察队伍力量。
而这之后,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配套措施的一部分,在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和职务犯罪预防机构、职能划转和人员转隶至监察委员会之后,地方各级检察机关陆续成立了职务犯罪检察部门,专门对接监察委员会。到2019年,地方一级的国家监察委人员工作已经逐步步入正轨。
医药领域是腐败的重灾区,而地方层面的情况则更加复杂。可以预想,在省级以下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工作安排逐步妥当之后,相关的医药反腐工作会更加严厉,而之后查出地方药监系统的问题也会更加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