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追溯领域的共治,实际上也是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题中应有之义。新的药品追溯体系不是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对立,而是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治理,统筹社会各种资源支持药品追溯,激发社会治理活力,发挥最大限度的社会治理效益,从而实现药品溯源工作中共识统一、行动协同、结果共享的社会化治理。(王政)
药品追溯领域的共治,实际上也是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题中应有之义。新的药品追溯体系不是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对立,而是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治理,统筹社会各种资源支持药品追溯,激发社会治理活力,发挥最大限度的社会治理效益,从而实现药品溯源工作中共识统一、行动协同、结果共享的社会化治理。(王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