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8地划分的基药配备比例来看,三级医院占比在30%左右,二级医疗机构在40%-50%,专科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有下调趋势,基层医疗机构占比普遍在60%以上。其中,在非基药目录的使用上,河南规定非目录药品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政府举办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非目录药品年销售量不得超过整个药品年销售量的30%,一般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得超过20%;宁夏要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非基本药物配备应不少于50个品种,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治疗非基本药物全部配备到位;村卫生室非基本药物配备应不少于15个品种。
8地不采购未过评药品,鼓励各级医疗机构使用基药
以下省份表示在基药满3家时,不采购未过评产品。同时,已在新版基药目录里的药品需进行一致性评价。实际上,未过评药品在采购中遭遇“歧视”已经成为业内的共识。据统计,已有北京、上海、广东等19个省份开始执行“已有三家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的未过厂家暂停交易资格”规定。并且,江苏、黑龙江、湖北、广西等多个省份公布暂停采购药品名单,涉及企业上百家。
此外,各省在基药的使用管理制度上,态度非常明确,“优先使用”变为“首要使用”,并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内容,采取医师约谈等方式,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采取约谈、公示、通报批评等措施,并与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挂钩。甚至新疆、陕西等地还出台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拨付挂钩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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