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毓才
8月9日,河北省的文件在改进继续教育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方面,迈出了一大步,值得点赞。
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非常严重,已经民怨沸腾!2018年底,最高领导人作出重要批示强调“2019年要解决一些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
2019年3月6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明确提出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专门调研,起草了为基层和医务人员减负措施,6月11日,印发了《卫生健康系统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措施的通知》,近期,各地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通知要求,纷纷出台文件。在诸多通知中,8月9日,河北省的文件在改进继续教育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方面,迈出了一大步,值得点赞。
具体规定是什么?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具体措施》在切实为医务人员减负方面提到了六点,一是减轻报表填报负担,二是完善基层医务人员职称评审,三是改进临床医务人员考评方法,四是改进继续医学教育,五是改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六是改进计生服务。
在这六点中,除了“改进继续医学教育”外,其他均与国家卫健委“减负措施”接近,而在改进继续医学教育中明确指出:放宽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继续医学教育政策,取消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Ⅰ、Ⅱ类学分划分,年度达标学分由25分改为20分。
加强学分跨省间互认,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出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经审核后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当年内有效。凡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具备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资质的机构,均可在我省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为什么说“迈出了一大步”?
一是打破了Ⅰ类、Ⅱ类学分的人为划分。别看这一点,差距可大了。目前,继续医学教育学分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I类学分为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II类学分为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I类、II类学分的区分设置,是为了推动有组织的学习与充分自学的有机结合。
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过程中,通常规定每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必须达到一定标准,而且Ⅰ类学分不能少于规定学分,否则就不能晋升职称,有的地方规定Ⅰ类学分可以顶Ⅱ类学分,但Ⅱ类学分不能顶Ⅰ类学分。这实际上就是外出脱产学习必须完成,是硬任务。
但实际上,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于所处周边环境很少有机会就近就地参加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普通医务人员外出培训机会较少,I类学分获取难。
因此,国家卫生健康委为基层减负措施的通知中就提出“改革继续医学教育学分I类II类的划分”,而河北省进一步将这一政策细化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