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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同等责任变主要责任 只因没有做好这件事(2)

发表日期:2019-05-21 15:56 | 来源 :原创整理 | 点击数: 次 收听:

二、术前讨论制度的相关问题分析

术前讨论制度是指以降低手术风险、保障手术安全为目的,在患者手术实施前,医师必须对拟实施手术的手术指征、手术方式、预期效果、手术风险和处置预案等进行讨论的制度。在该制度下,除以紧急抢救生命为目的的急诊手术外,所有住院患者手术必须实施术前讨论。由此可以看出,术前讨论是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一个前提条件,通过手术组讨论、医师团队讨论、病区内讨论、全科讨论以及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会诊后,才能对手术方式、手术风险等问题进行综合评定,才能进一步向患者履行详尽的告知义务。因此国家卫健委在《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中关于术前讨论制度的基本要求部分明确规定:“术前讨论完成后,方可开具手术医嘱,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术前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本案中医院虽然辩称进行了术前讨论,但是没能提供证据证明,恰恰证明其在病历书写方面确实存在不足。

三、法院审判情况

本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司法鉴定中心将医院的诊疗过程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参与度评定为同等因果关系程度,但根据鉴定人出庭的答复内容可以确定,医院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亦存在下列过错:第一,病历书写方面存在内容记载不足、不详细问题,导致鉴定中心在评价医院的抢救、引流效果时出现困难;第二,病历中无术前讨论记录,不符合病历书写规范及医院工作制度的要求,存在过错。鉴定中心在对医院的诊疗过程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参与度进行评定时,未将医院上述两个方面的过错纳入评定因素中,故参照司法鉴定意见书并综合考量上述两方面的过错因素,法院酌定医院应对患者的损害后果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

原本司法鉴定意见为同等责任,但最终医疗机构却因记载不完善、缺少术前讨论记录等病历瑕疵问题承担了70%的赔偿责任。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是医院管理者及临床医务人员实施诊疗行为时应当严格遵循的基本原则,病历的规范书写亦应是医务人员高度重视的问题。本案也旨在对医疗机构予以警示,要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书写病历材料,避免因病历瑕疵而担责。

*声明:本文由入驻新浪医药新闻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新浪医药新闻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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