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下简称公卫服务) 是一项系统、长期的工程,全国各地作为公卫服务实施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近十年来不断地探索公卫服务模式的创新、融合。
然而,基层机构一系列积极、有益的尝试背后,居民的满意度、对项目的知晓率,公卫人员服务质量和效率依然低下,令人唏嘘不已。
为何会出现上述情况,笔者结合多年工作经验,和大家共同交流探讨一下。
一、认识程度不到位,导致人员准入门槛低
目前,免费的、自愿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
然而,由于各级各部门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资格没有明确准入标准,再加上部分基层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准入门槛过低。
往往新入职年资轻、无执业资格或退休、后勤人员、临时工成为这个行业的“主力军”。
试想,缺乏基层经验、无技术的他们能保质保量实施12大类47小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吗?再者,广大居民对服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从何而来?
二、相关政策不配套,地区之间差距大
任何一项政策的出台,国家层面都会考虑到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尽管国家会通过统筹兼顾、经济倾斜等政策进一步缩小地区之间的差距。
但由于我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各个地区都完全顾及到是不可能的。一些沿海地区,由于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发展基础好,发展公共卫生具有较好的优势。
以青岛市崂山区、东营市垦利县等区县的老年人健康管理为例,这些地区在国家、山东省、县(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套资金全部到位情况下,每检查一位65岁及以上老年人,各区县都会再给予相应的专项资金补助。
而作为经济欠发达的鲁西北地区,本来做好“规定动作”就实属不易,再做“创新动作”基层机构或人员恐怕都是有心无力。
三、未建立分级管理,职责分工不明确
严格意义上说,基层机构公卫项目的实施一般都是院长全面负责,一名副院长协助院长做好基本公卫服务,另外会成立公共卫生科,配备一名公卫科长安排科内具体工作任务。
理论上,应该是一级抓一级的框架体系。然而,有时候为了方便工作,基层机构经常出现越级安排工作、布置任务的情况,这样就会出现管理脱节,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四、信息化参差不齐,系统统一难度大
基层机构在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时,根据各专项服务规范要求,少不了使用体检表、随访表等各种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