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其风险调整功能突出且方便用于管理,随后逐步被其他国家采用。我国则是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开始陆续对DRG进行研究与应用。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明确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到2018年5月3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召开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启动视频会议,并公布了包括北京、天津、河北邯郸、山西临汾等在内的30个DRG试点城市名单,成为我国推进DRG试点的标志性事件。
而此次发布的《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则正是在全国30个试点城市收集了6200万份病例数据进行大数据统计分析验证之后所出台的两份纲领性的标准,同时也是在总结前期各地DRG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编写而成。
这样一份工作并不容易。经过20余年的发展,我国也已经陆续有多个DRG版本形成,其中有四个主流权威版本,分别为北京医疗保险协会的BJ-DRG、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和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信息中心联合制定的CN-DRG、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司的CR-DRG,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的C-DRG,分别应用于不同的场景和目标,这些版本的分组规则、应用管理等方面都比较近似,但在覆盖疾病和手术操作范围、应用的目标等方面有一些差异,因此需要融合、归纳。
“以下肢静脉曲张这种常见疾病为例,这种病,患者到医院治疗,用药基本上是一样的,但不同版本就会分到不同的DRG组,例如BJ版本,会分到外周静脉疾患组,CR版本则会分到下肢静脉疾患组,CN版本则会分到静脉其他疾患组。”北京市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郑杰在会上举例表示,对于不同版本的融合十分必要。
而此次所公布的CHS-DRG,则是融合了以上四个主流版本。“最初融合的时候把各个版本的ADRG分组汇集到药企,一共是638个,共有将近10万个疾病和治疗方式的组合,但大部分是重复的。”郑杰表示,最终形成的CHS-DRG将ADRG分组压缩到了376,去重率为41%,最终的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组合则由95689个压缩到了73550个,一共去掉了超过20000个。
02、顶层设计完成,DRGs落地在即
从宏观上来说,DRGs制度的推进,本身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具体体现,其目的在于推动医保精细化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从而切实维护参保人健康权益。
但从微观层面来说,DRGs制度的施行对于中国医药企业未来的市场格局有可能将会是一个近乎重构式的影响。这需要从DRG分组的根本逻辑以及实际运行程序来出发。
以《分组方案》为例,最新发布的《分组方案》确定了26个主要诊断分类,即MDC;以及376个核心DRG分组,即ADRG。在实际的DRG工作中,正式的分组程序应该分为三步:
第一步是按照疾病诊断,例如是属于内分泌系统、血液系统还是免疫系统等,分入到26个MDC中;
第二步则是根据是否手术、内科用药等情况做进一步细分,划分到376个ADRG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