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明确为不合理用药或在日常门急诊处方、病房(区)医嘱单点评时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嘱单较多时,应及时将药品纳入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之后,在浙江全省范围内,重点监控目录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成为全动态调整,一旦不合理,及时监控,不存在“窗口期”和“缓冲期”。
伴随着以后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等合理用药目录的陆续出台,类似浙江省的落地名单将会进一步普及和扩散,进而演变成全国严控辅助用药的局势。
▍处方外流,也将被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浙江省率先提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外配处方管理,将其纳入医院信息系统,推动医疗机构外配处方管理信息化。加快省互联网医院平台处方流转功能模块开发,逐步将医院外配处方纳入平台流转、监管范围。
纵观以往省市出台的重点监控目录通知,仅有浙江省将外配处方纳入重点监控范围。此前,赛柏蓝在一次会议上了解到:大量在医院内容不下身的辅助用药品种,开始布局院外市场,转向DTP药房等渠道。
如果某些产品被重点监控,那么销售额会大幅度下滑,产生断档,一些药企或会寻找新渠道,此时,院外渠道就有机会承担这几十亿的市场。
但问题也在于院外跑方仍然无法脱离医生,因此暗中的利益输送仍然可能存在。本次浙江省将外配处方纳入监管范围,则杜绝了这种事情的发生。
▍西医开中药,再出新政策
相对与浙江省对外配处方监管做了创新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西医开中药方面做了更新更细致的要求。
中医类别以外医师在本通知发布前已经取得相应医师资格并注册执业,且在院校教育和毕业后教育接受过中医学课程学习的,遵照中医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
中医类别以外医师在本通知发布前已经取得相应医师资格并注册执业,但在院校教育和毕业教育后未接受中医学课程学习的,可通过医师定期考核平台,在医师定期考核期间参加中医药专业知识考核并考核合格的,遵照中医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
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西医开具中药饮片的资格,也做了额外的规定。
中医类别以外医师,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的,或者参加自治区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2年以上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的。
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中医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既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也可以开具中药饮片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