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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要求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8)

发表日期:2019-07-26 13:58 | 来源 :原创整理 | 点击数: 次 收听:

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按传播途径分类,主要包括血源性暴露、呼吸道暴露、消化道暴露和接触暴露等。

(二)基本要求。

1.建立适用于本机构的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及上报规范和流程,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管理主体及其职责;制订并执行适用的预防、处置和报告流程;实施监督考核等。

2.根据防控实践的需要,为医务人员提供数量充足、符合规范要求的用于防范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风险的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以及其他支持、保障措施。

3.对医务人员开展有关预防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的培训教育,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高风险部门应当定期进行相关应急演练。

4.建立医务人员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报告管理体系与流程。

5.对发生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进行暴露后评估、处置和随访,严格按照相关防护要求采取检测、预防用药等应对处置措施。

6.建立并执行预防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相关医务人员疫苗接种管理制度。

十、医疗机构内传染病相关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一)涵义。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依法依规开展本机构内传染病相关感染防控活动的规范性要求。

(二)基本要求。

1.诊疗区域空间布局、设备设施和诊疗流程等符合传染病相关感染预防与控制的要求。

2.确定承担本机构内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预防和控制工作的主体部门、人员及其职责;明确感控管理部门或人员指导监督本机构内传染病相关感染防控工作开展的职责。

3.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要求,重点询问和关注就诊者发热、呼吸道症状、消化道症状、皮肤损害等临床表现和流行病学史,并了解就诊者症状出现以来的就医、用药情况。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的救治条件时,应当规范采取就地隔离或转诊至有能力救治的医疗机构等措施。

4.根据传染病传播途径的特点,对收治的传染病患者采用针对性措施阻断传播途径,防止传染病传播;做好疫点管理,及时进行终末消毒,按规范做好医疗废物处置。

5.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控和职业暴露防护知识、技能的培训;为从事传染病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提供数量充足且符合规范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监督其正确选择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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