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理办法出台后,同年,卫健委再次发文,《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考核指标》该指标对分为对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考核指标,对数据(电子病历共享、区域医保数据等的信息化等)互通行为明确要求并对大数据应用行为进行鼓励。
最近一次健康医疗大数据的政策发布是在2019年1月份,由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指出,在2019年9月底前,三级公立医院要完成对上一年度医院绩效情况的分析评估,将财务及绩效指标等上传至国家和省级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形成绩效考核大数据。此次意见的发布也进一步扩大了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应用范围,从医疗服务的辅助延伸到院内管理,从而推动智慧医院的发展。未来,随着健康医疗大数据的成熟发展,其所能落地的应用场景也将更加广泛。
原标题:「医疗数据说」政策盘点丨监管渐明晰,医疗大数据未来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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