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次改革先期调整的1600余项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是否报销?
答:此次改革是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统一部署、在去年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按照改革与保障同步的原则,对此次调整的1600余项医疗服务项目,除国家明确规定不报销的项目外,按照能报尽报安排,统一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最大限度地减轻参保人员的医药费负担,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待遇。其中1491项均按甲类报销,特别是此次调整后的151项精神类项目全部按甲类报销,个人不增加医疗费用负担,同时,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精神类费用调整的影响,将进一步提高对医疗机构的医保支付标准。
4.本次改革对困难群体有什么针对性的保障措施?
答:目前,我市已建立了包括城乡低保、低收入、特困供养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在内的城乡统筹的医疗救助制度,包括资助参保、基本医保报销后再给予医疗救助等。在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时,本市加大了对城乡低保、低收入、特困供养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力度,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达到80%,年救助总额分别达到6000元和6万元;重大疾病的救助总额可达12万元。
此次改革,将进一步统筹救助和医保政策,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对社会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标准,加大救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