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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发布疫情期间开展 “互联网+”部分医疗服务通知(2)

发表日期:2021-03-09 15:54 | 来源 :原创整理 | 点击数: 次 收听:

按照通知要求,只有直面患者的服务才能进行报销,主要体现在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病人提供的“互联网+”门诊医疗服务。其他的如健康管理、医学咨询等一概不予报销。可报销、不可报销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之后,后续的工作开展方向就变得清晰。

目前江苏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处方调配落地大致有两种模式:

第一,以医院为主体,通过院内进行药品调配,主要是和顺丰、EMS等签订合作协议,在医院完成处方调配之后,通过快递邮寄的模式;

第二,以药房为主体,由第三终端(药店)完成处方调配、通过快递邮寄的模式。上述模式中第二种模式要想完成全部的处方调配,还有渠道限制、价格倒挂、报销比例不同等问题需要去完善。

无独有偶,2020年2月21日浙江省医保局也发布“宁波市医保局疫情期间推行网上就医“云报销””一文。

文中指出“宁波市医保在疫情三级响应期间,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的全科医生在“宁波云医院”平台上为参保人员诊疗配取的相关药品费用及诊疗费,临时纳入医保结算。同时,采用主动服务、后台结算的“云报销”模式,对群众垫付的医保费用,在获取“云医院”平台的费用信息、纸质处方、发票后,通过数据人工比对方式,对符合报销要求的费用进行后台报销,报销金额直接划入参保人员社保卡金融账户,真正让群众网上就医‘不跑腿’。”

早在2020年1月28日,为了应对疫情,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就发布“实施长期处方 助力疫情防控”通知。“实施长期处方 助力疫情防控”通知指出:

第一:对于慢性病、老年病或其他稳定期需要长期用药的患者,实施长期处方报销政策,医疗机构可开具最长2个月长期处方,按规定予以报销,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有效减少赴医就诊次数,缓解医疗机构门诊接诊压力;

第二:实施“互联网+医保”政策,支持开通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常见病和慢性病患者提供复诊服务;加强基层药品保障,采取双方身份证登记等方式,取消代取药证明;

第三: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处方外流,由定点药店为患者提供配药服务。

据了解,疫情期间还有一大波企业也启动了互联网义诊,如平安好医生联合合肥市卫健委、福州市卫健委等开通抗疫义诊。丁香医生、微医、春雨医生等多家互联网医疗平台紧急启动线上义诊平台等等。除了企业之外,疫情期间各地的定点医院也主动开设了线上问诊服务,来解决线下诊疗导致的疫情风险。

由此可见,疫情加速了医疗机构拥抱互联网,对患者是就诊的方面、快捷,对医院是模式的变革,对医药人是否是机遇呢?有人说2003年的“非典”把大众困在屋内,成就了互联网门户,那么本次的疫情是否会成就互联网诊疗?是一个值得需要商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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