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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就一个字!MAH和药企如何贯彻实施新《药品管理法》?

发表日期:2020-05-15 13:37 | 来源 :原创整理 | 点击数: 次 收听:

作者:滴水司南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称新《药品管理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修订通过,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2019年11月29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学习宣传贯彻新《药品管理法》,是当前和今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药品生产企业等药品安全利益相关者共同的责任,新《药品管理法》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代表着一个最严监管时代的开启,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每个 MAH和药品生产企业都需要前瞻性地思考如何适应新法的变化、如何贯彻实施?

一、关注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南的制修订工作

2019年11月29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药监局正在抓紧开展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南的制修订工作,并将按程序陆续发布,笔者建议MAH和药品生产企业应密切关注以下药监部门拟制修订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南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围绕落实贯彻新《药品管理法》要求,国家药监系统正抓紧时间制修订一系列围绕药品研制、临床、注册、生产、经营、上市后的基础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南,将呈密集之势高效落地,为深化药品监管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新《药品管理法》实施后,特别强调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无疑,在新监管时代的背景下,药监系统将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严厉打击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笔者建议MAH和药品生产企业应提前布局对以上药监部门拟制修订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南组织学习,进行差距分析。

二、制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新《药品管理法》将于2019年12月01日施行,对MAH和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笔者建议MAH和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新《药品管理法》要求进行差距分析,并对质量管理体系中以下制度进行重点梳理,必要时,进行制修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制度:

2.1 资质变化--供应商管理制度

新《药品管理法》实施后,化学原料药、药用辅料、药用包装材料不发注册证书,原辅包生产企业在原辅包登记平台上登记,实行一并审评审批,对MAH和药品生产企业制剂企业而言,对供应商(原辅包生产企业)的注册证、GMP证书、GSP证书等资质要求要做一些调整。

2.2 主动报告企业信息--年度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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