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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药品管理法》实施 零售药店迎来了史上最严处罚(2)

发表日期:2020-05-13 13:36 | 来源 :原创整理 | 点击数: 次 收听:

零售药店拒不配合召回药品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最低罚5万的违法行为:零售药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药、劣药的药品,而为其提供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的,处违法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收入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收入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零售药店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且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零售药店违反本法规定聘用人员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6、零售药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许可证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

不直接违法,也要被罚

其次,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你并未违法,但是你所在的企业其他人员违法,你也会被连带处罚,那么会被罚多少呢?

1、销售假药、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许可证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药品经营许可,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且逾期不改正的,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原标题:今天起,药店最严处罚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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