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知识网 > 健康知识 > 健康资讯 > 初识:创新药I期到III期药学研究的提升(制剂篇)

初识:创新药I期到III期药学研究的提升(制剂篇)

发表日期:2020-04-21 11:19 | 来源 :原创整理 | 点击数: 次 收听:

作者:强森

前言

制剂技术,一直都在影响着国内药品的质量,不仅仿制药如此,创新药亦同。1类新药药学研究,不同阶段因目的及要求不同,给出的工艺及质量标准亦不同,且围绕的核心不仅仅在于“安全”,同时体现着“有效”和质量可控。国内的报批制度,使得制剂于I期到III期的药学研究可以存在不同,质量标准可以借此阶段进一步提升。本稿件即基于此总结如下。

1. 剂型及产品组成

III期要求:提供临床样品单位剂量的处方组成,明确辅料名称、用量、功能及其执行标准。如用到预混辅料需明确其组成,对于包衣材料和胶囊壳尽可能明确其组成。对于制剂中用到但最终去除的成分,也需列出。如附带专用溶剂,需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其组成。对于特殊制剂,临床样品处方和给药装置应与商业化产品保持相似。

PS:通过与I期临床药学研究要求相比,III期强调“明确辅料名称、用量、功能及其执行标准”,同时对预混辅料、特殊制剂要求了一定的信息(I期并未明确要求)。处方和给药装置仅强调保持相似,并未要求一致,但个人认为企业还是尽可能做到一致,毕竟是到了III期。

2. 产品开发

III期要求:简要描述剂型、规格、处方、工艺开发过程。对于发生药包材相互作用风险高的制剂(如吸入制剂、注射剂、眼用制剂以及口服溶液等),需提供必要的相容性研究信息(如可提取物、浸出物等)。对于需要临用现配制的产品,需提供相关的稀释配伍稳定性研究信息以及配制方法。对于特定人群(如儿童)用药,药品成分、剂型和给药装置(如有)应安全,并适用于该特定人群。

PS:要注意剂型、处方、规格、生产工艺是否存在重大变更,如存在,须提供桥接研究内容;同时,对于无菌制剂,如灭菌工艺发生变更,需对变更的合理性进行说明。该部分最为关注的问题即“变更”,这也进一步体现药学开发以临床安全为核心,并且支撑、服务于临床使用的产品的开发思路,对于可能影响临床应用效果的关键质量属性应充分研究并提供足够的信息。

3. 生产

生产商

III期要求:列明所有与临床样品生产(包括生产、包装、检验放行)相关的厂商名称及完整地址。如涉及多个生产厂,还需列明各生产厂的职责。

PS:同原料药问题相同,I期临床样品通常1个厂商即可完成供样;当进入到III期临床阶段,临床供样工作显著增加(万一再遇到工艺困难的品种...),很容易出现多个厂商共同生产的情况。故,需要对所有生产厂商提供信息,以备案。

小编推荐:
正大天晴发威!抢拜耳抗
NASH新药获FDA快速通道资格
「医药速读社」济民制药
首个针对肺癌特定突变新

养生热点:
下一篇:三成民营医院或熬不下去!多位院长担忧 上一篇:没有了

相关养生资讯

养生专题

栏目排行

  • 常识
  • 饮食
  • 运动
  • 中医
  • 保健
热点推广
养生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