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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布最新通知 新一轮药品价格联动开启!

发表日期:2019-12-11 11:26 | 来源 :原创整理 | 点击数: 次 收听:

9月18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产品价格联动的通知。联动范围为省平台挂网产品中除国家和省已有明确规定的药品(如国家谈判、定点生产、基础输液、短缺药品等)外所有挂网药品(含平台内“药品挂网目录管理”、“药品备选目录”中全部产品、开通点对点医疗机构交易的屏蔽产品)。

该文件提到,联动规则主要包括:药品挂网价格联动本产品在国家开展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以来产生的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由企业承诺最低价申报;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按照过评后产生的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格联动;对于有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但不承诺、不接受联动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的,省平台将予以撤网,两年内不得重新挂网等。

关于开展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产品价格联动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鲁医保发〔2019〕66号)和《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联动实施方案》(鲁公资交〔2019〕37号)要求,为进一步发挥药品采购价格联动机制在稳药价、保供应方面作用,对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称“省平台”)挂网产品价格进行联动,现通知如下。

一、联动范围

省平台挂网产品中除国家和省已有明确规定的药品(如国家谈判、定点生产、基础输液、短缺药品等)外所有挂网药品(含平台内“药品挂网目录管理”、“药品备选目录”中全部产品、开通点对点医疗机构交易的屏蔽产品)。

二、联动规则

(一)药品挂网价格联动本产品在国家开展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以来产生的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由企业承诺最低价申报。

(二)按低价药清单管理的药品价格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最低价为第三方电子交易方式产生的价格,或由省级采购部门出具未正常交易证明材料的价格,可不作为价格联动依据。

(四)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按照过评后产生的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格联动。

(五)对于有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但不承诺、不接受联动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的,省平台将予以撤网,两年内不得重新挂网。

(六)申报产品联动价格公布后,纳入“药品挂网目录管理”,其他产品暂全部纳入“药品备选目录”管理。纳入“药品备选目录”管理的产品,过渡期至2019年12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无省级价格信息的药品纳入“备选库”,其他产品全部撤网。

(七)未开通点对点医疗机构交易的屏蔽产品全部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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