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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文!不得刁难医械代表(2)

发表日期:2019-12-02 14:47 | 来源 :原创整理 | 点击数: 次 收听:

如7月,江西省大三甲——九江学院附属医院召开2019年度警示约谈暨廉洁购销协议签订递交会议,强调医械耗材推广人员必须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8月,江苏省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发布医药推广人员管理方案,着重要求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其实早在2017年12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医药代表需要登记的事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历水平、从业年数、联系电话,以及所属药品生产企业的名称、工商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名称等事项。

上述江苏大学附属医院的《暂行规定》也要求药械代表必须备案,但更值得注意的是药械代表要提供应当具备的医学知识的证明材料,证明自己有能力进行学术推广。

此外,对于未登记备案即开展业务的代表,《暂行规定》没有像其他医疗机构一样动用保安和特勤进行处理,而是表示,这种情况应引导药械代表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之前有出身药械代表的业内人士表示,有不少声音说药械代表不行了,但事实是没有哪个械企和医院离得开药械代表,只有做过的人才知道,他们是产业生态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只不过药械代表这个职业引入中国市场后就变了味,回扣和腐败盛行,现在整个行业正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药械代表回归学术推广是必然,干不下去的是那些只会靠回扣的代表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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