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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量采购上海模式即将满“周岁” 一批过评药品迎重大利好!

发表日期:2019-10-25 15:47 | 来源 :原创整理 | 点击数: 次 收听:

4+7城市药品带量采购问世之初,明眼人就在其中看到上海第三批带量采购的影子。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至今,上海第三批带量采购执行快满一年了,适逢“周岁”之际,昨日(8月19日),上海市公布四个品种协议到期,鼓励已过评相关品种参与新一轮集采;在新一轮集采到来前,通过以中标价询价,让已过评药品替代了原中标未过评药品。

上海鼓励已过评相关品种参与新一轮集采

昨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以下简称“上海市药事所”)发布上海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文件编号:SH-DL2019-1),邀请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申报第三批带量采购(编号:SH-DL2017-1)目录中协议到期的部分品种。

文件显示,格列美脲片、盐酸氨溴索片、富马酸比索洛尔片、氟康唑片/胶囊,四个品种协议到期。在上海第三批带量采购中,这四个品种分别由贵州天安药业、山东裕欣药业、山德士制药、四川科伦药业中标。

温顾一下,此前上海第三批带量采购中标品种共有21个,外国药企里仅山德士(中国)制药有限公司中标入围。(图中标注红线的为此次采购品种)

根据去年上海市药事所发布的《上海市医疗机构第三批集中带量招标采购文件》(SH-DL2017-1)的规定,药品采购周期是以中标结果执行日起12个月内为一个采购周期。在采购周期内,未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则采购周期相应顺延(不超过15个月);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如无特殊情况则可续约,超过部分仍按中标价进行采购。

在一个采购周期结束后,上海放出这个招采信号,对一些企业来说是重大利好。在对申报企业的要求中,上海明确指出申报品种2018年度全年的产销量达到本次采购数量2倍以上。申报品种属于采购品种目录范围,通过国家药监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亦在此次招标范围里。

经新浪医药整理,截至目前,格列美脲片、氟康唑片/胶囊过评企业均超过3家,盐酸氨溴索片、富马酸比索洛尔片过评企业也满2家。详见下表:

4个品种采购数量及过评企业数量

距离上一个采购周期结束,还剩下不到10天的时间。结合目前相关药品过评情况,很明显上海是在鼓励已经过评相关品种,参与到新一轮的采购当中。

上海强调,采购目录中的品种申报价格须在15省市(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重庆、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河北、辽宁、湖北、湖南)最低采购价基础上有一定的降幅(价格信息以《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信息为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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