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巧克力
7月18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制定并印发《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县医院能力建设,配备基本医疗设备,每个贫困县建好一所县级公立医院。
需求大量医疗设备
《工作方案》显示,为加强县医院能力建设,将进一步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督促地方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连片特困地区县)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纳入全民健康保障工程支持范围。
要求各地要落实投入责任,改造和完善县级医院设施,配备基本设备,保障县级医院的正常运转。
同时,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消除“空白点”。推动地方政府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疗设备,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科室建设和村卫生室中医药设备配置。
新增一批县级公立医院
除了加强县医院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附件《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还对基本医疗的可及性提出要求:
1.每个贫困县建好1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具有相应功能用房和设施设备。靠近或隶属于市级行政区的贫困县,市级公立医院能够满足需求的,可结合当地实际不单独设立县级医院。
2.每个乡镇建成1所政府办卫生院,具有相应功能用房和设施设备,能够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急危重症病人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等职责。
3.每个行政村建成1个卫生室,具有相应功能用房和设施设备,能够开展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
以下是《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以及附件《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原文:
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以县医院能力建设、“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建设、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为主攻方向,全面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确保到2020年全面完成健康扶贫任务,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准确把握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标准和要求
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主要是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仍然有保障。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配备合格医务人员,消除乡村两级机构人员“空白点”,做到贫困人口看病有地方、有医生、有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