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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计委调查“人体胎盘倒卖”事件(2)

发表日期:2017-05-23 08:28 | 来源 :健康知识网 | 点击数: 次 收听:

  昨日,两名中年妇女待在这间出租屋内闭门不开。“人不在,出门了,今天不回来了。”隔着房屋大门,一名女子向记者说道。

  记者以想找陶芸加工人体胎盘为由咨询其去向,“现在不做了,也不知道她去了哪儿。”屋内女子说,早上9时左右,陶芸看到有人给她发的新闻信息后,立即收拾东西离开了北京。

  在记者的回访过程中,陶芸的出租房一直大门紧闭。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李萍、陶芸,电话能打通但一直没人接。

  ■ 建议

  安全的人体胎盘可无偿转给制药企业

  2015年12月1日,《中国药典》2015版正式实施。新版药典收载药品比2010年新增1082个。但作为传统中药材的紫河车(人胎盘)以及以紫河车配方的中成药,如生血丸、安坤赞育丸、补肾固齿丸等不再列入收载品种目录。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冯骥医生表示,紫河车以及含有紫河车成分的药材在新版《中国药典》中被除名,但并不代表禁止销售,销售点必须是正规的药店。

  昨日,北京一家医院的妇产科医生表示,相比于北京妇产医院对孕产妇胎盘处理有四种方式,其所在医院对待产妇放弃的胎盘处理更为简单直接,即胎盘不管是否健康,都一律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胎盘进行无害化处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医院也都是这么做的,“但这也存在一个问题,如果把安全的胎盘也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可能会造成资源浪费。”

  该医生说,人体胎盘有一定的药用价值。鉴于原卫生部对人体胎盘禁止买卖的规定,医院可以对不安全的胎盘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处理,但对于安全的人体胎盘,建议医院经过安全检验并核查胎盘的安全性后,无偿捐献给有资质的制药企业进行药材加工,这一方面能解决资源浪费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能有效地避免人体胎盘流向地下黑市的风险。

  ■ 链接

  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2005年《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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