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知识网 > 健康知识 > 健康资讯 > 中药人注意!3月1日起禁止猎捕、食用野生全蝎(2)

中药人注意!3月1日起禁止猎捕、食用野生全蝎(2)

发表日期:2021-02-05 16:15 | 来源 :原创整理 | 点击数: 次 收听:

(4)所有餐饮经营业户有该道菜品的必须提供合法来源,否则一律视为野生全蝎。

从2020年春天开始,沂源县自然资源局、森林公安局将对全县范围内开展高密度巡查,对以任何形式猎捕野生沂蒙全蝎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猎捕超过20只,追究刑事责任。20只以下,予以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从重处理。

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举报电话: 3251372、3230741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田 13655333077 (微信同步)

沂源县森林公安局:杨 17805337969 (微信同步)

人大: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月24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自2月24日起施行。

1.法规规定的野生动物: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

2.陆生野生动物: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4.科研、药用、展示等野生动物: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完善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审批和检疫检验等规定,并严格执行。

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本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

42种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药材品种

原标题:中药人注意了!猎捕、食用野生全蝎超过20只,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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