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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零售药店恢复销售退热止咳药物

发表日期:2020-12-16 14:13 | 来源 :原创整理 | 点击数: 次 收听:

2月22日下午,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博发布《关于恢复全市所有零售药店销售治疗发烧、咳嗽药品的通知》显示,自当日起,在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恢复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

也就是说,此前禁止销售此类药品的相关通知停止执行。而从而禁止到恢复消息,全国并非杭州市一个地方。

多地恢复发热、咳嗽药品的销售

据悉,除杭州外,海南海口、河南新乡、浙江金华等地也已陆续恢复发热及止咳药品的销售。

以浙江金华为例,据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金华市医疗保障局消息,除了2月22日起零售药店恢复相关药品销售外,各零售药店在销售上述药品时,同时要严格执行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强化零售药店管理的八条意见》和市医保局对定点药店八项管控举措要求。

在登记购药人员信息方面,要按照省药监局疫情防控监管专班《关于启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登记系统的通知》要求,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登记系统”上详细完整登记购药人员信息。对两周内有武汉人接触史购药人员单独登记上报。

从禁售到解禁

可以说,此前禁售发热、咳嗽药品,或部分地区的实名登记工作,主要是基于严峻的疫情形势考虑所做出的非常之策,同时,各地药店一定程度上也承担了疫情前沿哨所的功能。

而目前多地药店解禁相关药品销售,则更多考虑到公众的日常用药需求。解禁,一方面意味着相关部门对于当地疫情防控形势把握程度提高,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尽快促进零售药店正常运转功能的必要性。

但不得不提醒大家的是,防止反弹,药店人做好自我防控依然十分必要,同时,多地药店也出现因为销售防疫物资而被罚重金的案例,这些法律风险还需注意。

不想被罚,这些法律风险药店必须注意

根据中国药学会此前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零售药店工作指导与防控策略专家共识(第一版)》。零售药店法律风险防范主要集中有以下几个方面。

1. 防疫物资质量风险防范

零售药店是群众获取防疫物资的主要途径,对防疫、抗疫有着重要作用。因 此,零售药店不得销售“三无”产品以及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如假冒伪劣口罩、 酒精等。

出现上述情况,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者处以相应的罚款,进而承担刑事责任。

零售药店应自觉严把质量关,所有商品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留有正规票据、 检验报告等,坚决抵制“三无”产品(包括口罩、酒精等紧缺品种),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疫情防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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