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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医械行业 筛选重点企业监管

发表日期:2019-12-13 14:35 | 来源 :原创整理 | 点击数: 次 收听:

当监管方式越来越科学,不合规或打擦边球的械企面临的压力就越来越大。

重点监管医疗器械

近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表示,要对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

其中,要求对医疗器械、药品等重点产品建立健全以产品编码管理为手段的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

此外《指导意见》还强调,地方各级政府可根据区域和行业风险特点,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严格控制重点监管事项数量,规范重点监管程序,并筛选确定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

建立追溯体系,是械企当务之急

加强医疗器械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是关键,因为它贯穿整个上下游行业链,是改变行业监管现状的重要方法。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一直是国际医疗器械监管领域关注的焦点和热点。

2013年,国际医疗器械监管机构论坛发布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指南。同年,美国发布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法规,要求利用7年时间全面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

2017年,欧盟立法要求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日本、澳大利亚、阿根廷等国家也相继开展相关工作,全球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不断推进。

我国从2012年国务院印发《“十二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开始,要求“启动高风险医疗器械国家统一编码工作”,一直到2019年,终于进入到实质性阶段。

国家药监局表示,从产业角度看,利用唯一标识有助于提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产品追溯体系,提升企业管理效能,助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实际上,站在械企角度,面对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袭来,如何在规定时间内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产品追溯体系是当下急需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而且8月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培训的通知》显示,美敦力、史赛克等116家企业和108家医疗机构进入培训名单,目前已培训完毕开始试点。

9月1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挑选部分有源植入类、无源植入类等高风险医疗器械作为第一批实施品种,

明确要求2020年8月1日起,生产的医疗器械应当具有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因此,届时没有唯一标识的器械,或者未将相关数据上传至唯一标识数据库的器械,或许将无法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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