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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任达华被刺到京阿尼纵火案 仅16%的精神病患者被强制医疗

发表日期:2019-10-08 14:24 | 来源 :原创整理 | 点击数: 次 收听:

作者:张广有

最近连续发生两起精神病患者犯罪引发全社会的关注。7月18日,日本“京都动画”工作室被41岁的犯罪嫌疑人青叶真司纵火,导致35人死亡,造成日本动漫界空前的惨重损失。7月20日,香港演员任达华在商演时被陈某(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刺伤,所幸并无生命危险。纵观近年来,精神病患者犯罪往往因案件性质恶劣、伤亡惨重、鉴定质疑、难以追责等引发舆论巨大的争议。对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为了防止继续危害社会的事件发生,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众多寄希望通过强制医疗“一劳永逸”地解决“武疯子”肇事的问题。然而,法制网的小样本调查显示,仅16.0%的精神病患者被强制医疗。为什么强制医疗面临执行难的难题呢?

强制医疗可操作性不强

执行单位“僧多粥少”

国家卫健委的数字显示,截止2017年底,全国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达到581万人。另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由精神病患者引发的刑事案件达1万起以上。一些严重精神病患者在公共场所肇事肇祸、采用暴力手段导致无辜群众伤亡的事件屡见报端,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和恐慌,甚至演变成为公共事件。

过去,对精神病患者进行强制医疗通过政府部门的行政程序决定,但由于强制医疗关涉公民的人身权利,该种做法的程序公正性不足,也不利于保障被强制医疗者的合法权利,实践中甚至发生“被精神病”的情况。为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患者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患者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还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患者的强制医疗程序”。然而,对于如何执行、怎么实施强制医疗却没有提及配套措施。《精神卫生法》也未就强制医疗的救治机构、经费人员等作出呼应。

法律的空白造成强制医疗的执行起来常常不规范。据上海精神卫生中心党委副书记谢斌介绍,有意的“被精神病”的现象比较少见,倒是现在一些刑事案件的办案人员一听说作案者患过有精神障碍,就送往医疗机构要求办理住院,没走司法程序就实施强制医疗。实际上,对于暴力犯罪的重症精神患者,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应该通过一系列司法程序,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能正常接受诉讼和受审,则正常受审;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由法院决定实施强制医疗,一般是就由安康医院(或强制医疗所)收治。

一些学者建议将由公安机关设立的安康医院作为强制医疗的执行机构,专门收治严重肇事、肇祸、犯罪的精神病患者。目前,我国有20多所安康医院,设有1万余张床位,但仍有少数省份是没有建立安康医院。比专科医院“僧多粥少”更困难的是,我国临床精神科医师严重短缺,难以满足庞大的医疗需求。目前,强制医疗执行主体五花八门,精神卫生中心、安康医院、强制医疗所、民营精神病医院等均可收治,被强制医疗人与普通精神病患者混同治疗、缺乏监管等现象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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