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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乱象整治行动开始 村医别碰这些红线

发表日期:2019-08-20 17:18 | 来源 :原创整理 | 点击数: 次 收听:

为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国家卫健委、公安部等八部门联合开展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已经开始,村医同仁们千万别碰这14条红线。

1、出租承包卫生室或科室

此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

2、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行为,是被严厉打击的对象。

3、违规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

4、非法开展医疗美容及违法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诊疗活动

5、有这两种药品

诊所里有高锰酸钾、 8%双氧水的同仁要注意了,这两种药品已划入危险品行列。

6、资质证明文件不齐全

现在药品批发企业都比较规范,尽量向其索要装订成册的资质证明文件,一般一年索要一次。

索要的资质证明文件,一定要齐全,不要缺项。特别是开户行账号、印章模板和随货同行单模板票样。

7、文件未装订成册,项目填写不齐全

有个别诊所依旧没有索要供货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索要的文件不是装订成册的,项目填写不齐全。

8、没有供货单位印章,没有及时索要供货发票

索要的票据只有随货同行单,个别票据上没有供货单位印章,没有及时索要供货发票。

这里解释一下,如果没有发票只有随货同行单,随货同行单也只是一张废纸,证明不了购货的合法性。

所以一定要索要发票,真正的批发企业出售的每一批药品,都会开具发票,如果不开具,对批发肯定重罚。

切记,没有发票,只有随货同行单的药品不能说明它的合法性。

对于诊所、村卫生室等小型医疗机构来说,尽量不要销售自制药,想配制中药制剂可以委托具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者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

9、以医疗名义推销所谓“保健”相关用品

不要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个别诊所存在自制制剂的嫌疑,大家分清联合用药和自制制剂的区别,一个合法,一个不合法。

10、药房没有温湿度调节设备,随地摆放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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