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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公布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

发表日期:2019-06-11 16:45 | 来源 :原创整理 | 点击数: 次 收听:

有关报道称,昨日(5月20日)上午,国家医保局召开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视频会议,公布了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部署推进试点工作。据了解,该名单共确定了30个医疗保险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根据各地的媒体报道梳理,合肥、青岛、昆明、金华、湘潭等城市被纳入试点城市。

去年12月2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决定组织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国家试点申报工作,原则上各省可推荐1个~2个城市作为国家试点候选城市。

彼时,国家医保局要求,试点城市医保信息系统应具有相对统一的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耗材编码,能够提供近3年的完整、规范、标准化医保结算数据,具备安装DRGs分组器的硬件网络环境和运维能力;试点城市至少有3家以上医疗机构具备开展按DRGs付费试点的条件,试点医疗机构的领导层和医护人员有较强的改革主动性,具有较强的病案编码人员队伍及健全的病案管理制度,具备对HIS系统接口进行改造的能力,能够与医保经办系统及分组器实现数据互传;试点城市医保部门与本地卫生健康、财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区域内试点医院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已经建立常态化的协商沟通机制;试点城市医保基金运行平稳,有一定结余。

何谓DRG?其是一种将住院病人分类和分组的方法,该方法基于病人的病历,参照相关医疗要素,按照ICD-10的诊断码和操作码,使用聚类方法将临床特征和医疗资源消耗情况相似的出院者分为同一组,并编制各诊断相关组的编码、确定各组的费用偿还标准。

作为医保支付及管理工具,DRG付费的方式兼顾了病人、医院、医保等各方利益,将药品和耗材内化为医疗机构成本要素,有利于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有效降低成本和提升服务质量的积极性,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转换。

当前,DRG收付费已经在40多个国家进行了运用,国内外经验证明,收付费方式改革是促进三医联动改革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抓手。如今,我国大部分地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收付费方式改革,但覆盖的患者和医疗服务内容有限,管理精准度不高。

据悉,此次试点工作将在国家统一指导下,逐步建立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为核心的DRG付费和绩效管理体系,发挥医保支付的激励约束作用,实现“五个一”目标,即制定一组标准、完善一系列政策、建立一套规程、培育一支队伍、打造一批样板。同时要把试点城市打造成DRG付费的样板,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下一步以点带面全面推开DRG付费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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