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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网售处方药政策“卡了”14年的医药电商

发表日期:2019-05-21 07:56 | 来源 :原创整理 | 点击数: 次 收听:

每年上万亿元销售规模的中国药品市场,为何至今未能诞生一家像阿里、京东这样的医药电商巨头?

这上万亿元药品销售额中的85%都来自处方药,其销售主渠道至今仍是医院与线下药店。网上售药的主体品种,仍集中于非处方药与个人医疗器械(隐形眼镜、血压计、血糖仪等)。

另有数据统计,当前中国在线医药的市场规模逾千亿元,销售份额的大头来自B2B(药品批发业务),B2C(面向个人的药品销售业务)仅占约60亿元。而恰恰是针对个人消费者的线上药品销售,才是真正受市场关注的医药电商模式。

显然,在上游,占据药品市场总额85%的处方药难以流向线上医药市场,是医药电商发展的第一大障碍;在下游,对个人消费者在线销售处方药的限制,则是医药电商发展的第二大障碍。中国早在2005年即从国家层面鼓励电子商务发展,医药电商一早即是电子商务的一大领域。然而14年过去了,上述两大障碍依然切实存在。

近年来,药品零加成、两票制、带量采购等政策相继落地,药品在医院的利润空间被挤压,大批药品从院内转战至院外已成趋势,多年来囿于政策悬而不决、裹足不前的线上医药电商,如今正面临巨大的市场机遇。

这一回,政策趋势逐渐明朗,但要实施到位,依然考验政策与业界的互动效应。

网售处方药政策一波三折

如今市场通称的医药电商,狭义而言,是指针对个人消费者在线销售医药,含处方药、非处方药与个人医疗器械。

医药电商的经营者,又大致可分为独立经营者与第三方平台经营者两类。前者多指拥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俗称“网上药店”牌照)的药品经营企业,它们大多源自传统的零售连锁药店,获得了网上药店等牌照,可以在网上售药;后者则指提供药品经营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企业,为前述网上药店提供平台服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网上药店”牌照,最早见于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局发布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当时所指的药品电商概念十分宽泛,既包含了B2B业务,也包含B2C业务,经营主体亦涉及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与经营企业。

2005年后的十年间,医药电商领域的主要“玩家”仍局限在传统医药领域,互联网创业企业与巨头们少有涉足,医药电商市场狭小,老百姓鲜有所闻,更远未形成上网买药的消费习惯。

时至2014年,互联网医疗在中国市场已是如火如荼,医药电商也开始受到市场关注。就在这一年,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互联网药品经营”的范畴,明确定义为针对个人消费者的在线销售行为。同时,禁止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面向个人消费者在线售药。由此,向个人消费者在线售药的合法主体,被限定为上述独立的药品经营企业与药品电商平台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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